甘肃省老幼慈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曾文方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EAH29R8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彩虹城中心社区彩虹城B区14号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厅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罚〔2026〕16号
2025年5月23日,当事人与兰州新区彩虹城中心社区工作委员会签订了《兰州新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由当事人运营兰州新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该中心日常管理、餐饮服务、养老服务等事宜。当事人运营的彩虹城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有工作人员7人,居住在彩虹城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老人有17人,同时向不在彩虹城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居住但在该中心用餐的34人提供餐饮服务,当事人共向上述58人提供餐饮服务。2025年12月19日,当事人以65元/桶的价格从兰州新区百味斋食品批发部购进烹饪黄豆酱(委托方: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受托加工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标准号:GB/T 24399,生产日期:20250323(PD012712B),保质期:12个月,贮存条件:置于阴凉干燥处,开启后请冷藏,净含量:6kg/桶)1桶,用于加工制作梅菜扣肉,当事人在清理临期食品时,将该烹饪黄豆酱放置在了杂物间,但未张贴临期及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相关标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发霉泡菜系当事人自行制作,因泡菜太硬,兰州新区彩虹城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老人难以食用,当事人将泡菜缸连同缸内盛装的泡菜放置于杂物间内,也未张贴任何标识。因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清理上述食品。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8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操作间调味品放置区未发现烹饪黄豆酱,洗消间冷藏柜内摆放有未开封、在保质期内的烹饪黄豆酱1桶,而超过保质期的涉案烹饪黄豆酱放置于杂物间桌面,该区域不属于食品加工、调味作业区域。盛装发霉泡菜的泡菜缸放置于杂物间内,泡菜表面铺满霉菌,无舀取使用痕迹。综合现场布局、物品存放位置及实物状态,以及询问调查情况,确认当事人未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烹饪黄豆酱及发霉泡菜从事食品加工经营活动,但当事人未对超过保质期的烹饪黄豆酱及发霉泡菜及时清理处置的行为,构成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2026年4月1日,当事人以2.2元/kg的单价从兰州新区好又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土豆61.1kg,后用于菜品加工。执法人员于4月8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食品库房中发现的10kg马铃薯已全部发芽,洗消间冷藏柜中放置的已削皮待用的1kg马铃薯有明显未清除的芽眼,当事人当天的食品留样及食品留样记录中有土豆片等菜品。现场发现发芽马铃薯共计11kg。结合询问调查情况,确认当事人构成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发芽马铃薯的违法事实,但当事人在制作菜品中具体使用发芽马铃薯的数量无法计算。以马铃薯购进单价计,当事人共购进134.42元马铃薯,现场发现发芽马铃薯11kg,货值金额24.2元。当事人按月向用餐人员收取餐饮服务费用,未对菜品单独计价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梅菜扣肉、泡菜等菜品未按规定留样并记录;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相关加工操作规程、未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重点防控;未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对高风险食品安全隐患认知不足。构成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按规定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的违法事实。
对甘肃省老幼慈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50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15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