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朗朗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洪占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7JDJU9Y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向阳街邮局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坻市监处罚〔2025〕44
经查,当事人2025年6月24日于天津市宝坻区钰华批发市场自产区购进了10斤大葱,进价1.5元/斤,购进时未索要进货票据及查验资质文件,同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购进的上述批次大葱进行了抽样,当事人抽检时所提供的大葱进货票据为2025年6月23日购进大葱的进货票据,不是所抽检批次大葱的进货票据。2025年7月22日,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MTSPTJ250474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5年7月24日检查时已全部售出,销售单价为2元/斤。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葱行为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20元,违法所得20元。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
2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2
津宝城市监处罚【2024】9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罚款3000元;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番茄鸡蛋牛肉面”3袋;3、没收违法所得2.5元。
3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