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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明惠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惠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6MA4F572Y5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汉口北大道88号W区一楼1号仓库8#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陂市监处罚〔2026〕166号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汉口北大道88号W区一楼1号仓库8#库,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环境保护检测。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0日登记注册,2022年4月25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21705070195,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 2026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实当事人出具的鄂AD58T6小型机动车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51023420002N295542)所附外检单非现场形成的原始纸质记录原件。当事人预先在外检单复印件上填写全部检验项目判定内容及合格结论;待鄂AD58T6车辆上线简略检验完成后,仅在该预制复印件上填写车辆号牌,直接以此复印件作为原始检验记录归档。 按照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5.1.4标准要求规定,人工检验对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的时间最少不得低于120秒,底盘动态检查不得低于60秒,车辆底盘部位检查不得低于40秒。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核实,鄂AD58T6车辆底盘部件检验自视频3分40秒检验人员进入地沟开始,至3分52秒工作人员离开地沟结束,实际检验时长仅12秒,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最低40秒的检验时限。 同时,根据GB 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5.2检验项目对应方法第7项要求:车辆底盘部件检查,应当将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指定位置,检验人员使用专用手锤等工具开展检查,并由操作人员配合。当事人在开展鄂AD58T6车辆底盘部件检验作业过程中,检验人员未携带任何检验工具实施检查,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方法开展检验。...[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违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通报批评; 2、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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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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