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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邱友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光巧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2MA8PUJ288Q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肥东经济开发区桂王路西侧安徽凯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3#2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6〕229号
2026年2月5日,经抽检系统转办,当事人生产的麦小乙®麻辣藤椒味锅巴[生产日期:2025/08/01,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加工方式:(热加工)油炸类,产品标准号:GB/T20977,生产日期:2025/08/01,保质期:9个月],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编号:APH-SP-2601X2919,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5,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7-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日,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麻辣藤椒味锅巴10箱,规格:4.75kg/箱,销售价格为40.85元/箱,货值金额共计408.5元。当事人将涉案批次麻辣藤椒味锅巴10箱全部销售给肥东县徽赢商贸经营部,该经营部向被抽检单位太和县华丽商店销售1箱(4.75kg)涉案批次产品。2026年4月3日,接抽检系统转办,当事人生产的邱友赢®番茄风味锅巴(生产日期:2025/08/18,净含量:50g,产品类型:油炸类糕点,产品标准号:GB/T20977,保质期:270天)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样检验中,经浙江华才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抽样单编号:DBJ26330500316430610,检验报告编号FC26032726,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7-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8日,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番茄风味锅巴5箱,规格:50g*100袋/箱,销售价格为52元/箱,货值金额共计260元。2025年8月26日,当事人将涉案批次番茄风味锅巴5箱全部销售给肥东县徽赢商贸经营部,又经浙江省长兴县长兴胤味食品商行销售给被抽检单位长兴李家巷中兴食品批发部。2026年4月14日,接抽检系统转办,当事人生产的麦小乙®香辣小龙虾味锅巴[生产日期:2025/08/01,计量方式:散装称重,加工类方式:(热加工)油炸类,产品标准号:GB/T20977,保质期:270天],在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得的抽样检验中,经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抽验单号:XBJ26341222342734899ZX,检验报告编号TWJS26032119,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83,实测值:0.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227-2023(第一法),检验结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8月1日,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香辣小龙虾味锅巴5箱,规格:4.75kg/箱,销售价格为45元/箱,货值金额共计225元。2025年8月16日,当事人将涉案批次香辣小龙虾味锅巴5箱全部销售给肥东县徽赢商贸经营部,经太和县金喜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给被抽检单位太和县马集镇福隆超市。因当事人无法提
1;罚款陆万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玖拾叁元伍角。
65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2
东市监处罚〔2026〕29号
当事人注册成立于2022年12月23日,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2024年6月7日,有效日期至2028年3月7日),食品类别:糕点。当事人2025年10月23日注销了其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蟹黄锅巴(麻辣藤椒味、热加工)油炸类”系当事人于2025年4月29日生产,共计生产5件(20袋/件),成本价87元/件,以每件90元价格全部销售给肥东县徽赢商贸经营部。涉案抽检的“蟹黄锅巴(麻辣藤椒味、热加工)油炸类”产品,经睢宁县市场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4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9月4日对涉案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销售时间较长、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450元,违法所得为450元。涉案产品“糯米锅巴(蟹香蛋黄味)”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生产,共计生产20件(5KG/件),成本价40元/件,以每件43元价格全部销售给肥东县徽赢商贸经营部。涉案抽检的“糯米锅巴(蟹香蛋黄味)”产品,经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9月25日对涉案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销售时间较长、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860元,违法所得为860元。涉案产品“香酥海鲜味锅巴(油炸类糕点)”系当事人于2025年1月3日生产,共计生产201斤,20件(5KG/件),剩余1斤作为留样,成本价40元/件,以每件43元价格全部销售给合肥友之赢商贸有限公司。涉案抽检的“香酥海鲜味锅巴(油炸类糕点)”产品,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3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对涉案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因涉案产品数量较少、销售时间较长、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故无法对上述涉案产品进行召回。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864.3元,违法所得为860元。涉案产品“香酥锅巴(糕点)”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1日生产,共计生产10件(5KG/件),成本价34元/件,以每件37元价格全部销售给肥东县徽赢商贸经营部。涉案抽检的“香酥锅巴(糕点)”产品,经江苏佳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计量单位: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96,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
1;罚款玖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捌佰壹拾元。
90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3
东市监处罚﹝2025﹞374号
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
1、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2、没收违法所得3750元;3、罚款65000元。
65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4
东市监处罚〔2025〕310号
经查,2025年3月27日,当事人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1日的食品:谷味酥香酥锅巴,经现场确认,共计51箱,每箱规格为5公斤。上述产品出厂销售价格是40元/箱。当事人涉案货值为2040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1;罚款叁万元;2;没收谷味酥香酥锅巴51箱。
30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6
5
东市监处罚〔2025〕121号
当事人2024年8月1日批次的“糯米锅巴(番茄味)”共计生产116kg,其中0.5kg用于留样和出厂检验,剩余115.5kg共计生产21箱(规格55g*100包/箱)。2024年8月1日批次的“糯米锅巴(蟹黄蛋香味)”共计生产110.5kg,其中0.5kg用于留样和出厂检验,剩余110kg共计生产20箱(规格55g*100包/箱)。全部销售给一级经销商马鞍山市泽小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上两批次涉案产品成本价均为42元/箱,销售单价均为45元/箱,销售额1845元。其中阜阳市开发区爱上品百货超市于2024年8月10日从马鞍山市泽小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10箱“糯米锅巴(番茄味)”(规格55g*100包/箱)、10箱“糯米锅巴(蟹黄蛋香味)”(规格55g*100包/箱),共计20箱。阜阳市颍州区鑫三斗食品店于2024年8月10日从马鞍山市泽小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进11箱“糯米锅巴(番茄味)”(规格55g*100包/箱)、10箱“糯米锅巴(蟹黄蛋香味)”(规格55g*100包/箱),共计21箱。2024年11月1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阜阳市开发区爱上品百货超市对当事人生产的“糯米锅巴(番茄味)”(规格型号:55g/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商标:蟹先锋,生产者名称:合肥市邱友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查,经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FCJ2400270488),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3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10日,我局又收到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阜阳市颍州区鑫三斗食品店对当事人生产的“糯米锅巴(蟹黄蛋香味)”(规格型号:55g/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1日,商标:蟹先锋,生产者名称:合肥市邱友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安徽天祥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检验报告(№:TXCJ2024110420),所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当事人分别组织对上述批次“糯米锅巴”进行召回,因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无法组织通知召回,截止目前没有召回上述产品。经当事人自查:一、被检批次“糯米锅巴”原料在购进时已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和资质材料,有车间原料进货查验记录;二、生产环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要求,按照流程和各项食品生产制度进行生产,有生产投料记录;三、2024年8月1日生产的“糯米锅巴”成品经出厂检验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涉案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综上,当事人认为涉案批次“糯米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一级经销商马鞍山市泽小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库仓储不当造成,并提供了马鞍山市泽小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情况说明1份,陈述该公司于2024年8月4日从合肥市邱友
1;罚款壹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肆拾伍元。
10000.00元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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