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通城县启应液化气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源注册资本:12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2MA7G1N8E8C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城县麦市镇三岔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城市监处罚〔2026〕131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2026年4月8日给通城县关刀振兴液化气站案涉7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了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扫码气瓶二维码,未将充装信息录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充装电子档案;2026年4月9日给通城县麦市液化气站案涉55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了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扫码气瓶二维码,未将充装信息录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充装电子档案;2026年4月10日给通城县关刀新畈燃气销售站案涉7只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了液化石油气,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扫码气瓶二维码,未将充装信息录入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立充装电子档案;2026年4月8日给修水县非本单位登记且无异地充装审批手续的29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扫码气瓶二维码。当事人2026年4月8日为修水县非本单位登记且无异地充装审批手续的29只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其行为不符合《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违反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23-2021)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之规定,属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合并处罚款10万元。
100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1
2
通城市监处罚﹝2025﹞26号
本局认为,当事人为253只液化气钢瓶充装液化气时,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未执行记录制度,其中有报废钢瓶16只,超期未检钢瓶21只,是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罚款15万元。
150000.00元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