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优优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621MAC6P7U27M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张湾镇云湾村24-0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6〕318号
经查,你公司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12月26日在销售腾势系列车的过程中共向36名办理分期购车客户收取代办上牌服务费800元/车,共计金额28800元。又查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已按季度向你公司支付了服务费。根据2023年4月5日襄阳腾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的《零售汽车贷款合作协议》第八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8.1金融公司的责任、义务(d)按金融公司相关书面公告等规定支付金融服务提供商一定金额的相关费用,根据金融服务提供商所提供的服务数量及质量进行计算”;“8.2金融服务商的责任与义务(g)金融服务提供商协助借款人办理机动车保险手续、车辆牌证以及车辆抵押登记等”;你公司上述行为已构成将自身义务转嫁给交易相对人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中汽车反光号牌工本费50元/副,临时号牌2元/张,行驶证2元/证,机动车登记证4元/证,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号牌架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办理机动车辆上牌共需付费69元/车。36辆车应付费用2484元,鉴于你公司已将2484元上交公安部门,认定你公司实际收取代办上牌服务费26316元为违法所得。你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后已停止向购车客户收取代办上牌服务费。...[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湖北省价格条例》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五个裁量阶次。(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含本数)范围内确定;只规定有罚款上限,未规定罚款下限的,在上限值的 30%以下(含本数)范围内确定;”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6316元;
2、罚款11842元。
以上两项罚没合计38158元。
11842.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