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四道街兴佰客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81MAC32TGN1G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春天百货商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5〕53号
2025年7月16日,我局收到投诉举报信,投诉举报内容是在安达市四道街兴佰客超市购买了“贵妃柑”,实付款8.10元;购买“零食特区”,实付款3.3元,存在反向抹零。经核查,投诉举报人所购买的贵妃柑单价7.99元, 重量1.012kg,应收金额为7.99×1.012=8.08588元,与实际售价相比,多收取 0.01412元;零食特区单价9.9元,重量0.332kg,应收金额为9.9×0.332=3.2868元,与实际售价相比,多收取 0.0132元。涉案产品共8.1+3.3=11.4元,违法所得0.01412+0.0132=0.02732元。当事人经营者陈伟在接受询问调查时陈述,因后台系统设置原因,在结账时自动四舍五入精确到角。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已积极联系系统厂家更新系统,现最小的流通货币是分,故将电子秤计价保留到分。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于2025年8月25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过现场检查和对当事人经营者的询问,可以认定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经营者陈伟在接受询问调查时对该违法行为表示认可。
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0.02732元;
3、罚款陆佰元(600元)。
600.00元
-
2025-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