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创兴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恩地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2MADF08HY2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埠河镇发展三路7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公市监处罚〔2026〕74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5-2026学年学校食堂的学生伙食费支出中列支了“学校食堂洗菜操作间装修费8000元、食堂面点房装修费5500元和采购食堂运输汽车18000元”三项费用开支,共计31500元。《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4〕46号)“伙食费。伙食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由学校合理确定费用标准,向自愿在校进餐的学生据实收取,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食堂微利或结余部分按照《湖北省中小学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在每学期末据实向学生予以退还或补偿”和《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鄂教后勤〔2022〕4号)“不得将食堂房屋维修改造、固定资产购置、构成资本性支出的设备维修、在食堂工作的在编人员工资等列入食堂成本支出”“食堂收支盈余部分及预收伙食费结余部分每学期末结算后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之规定,当事人上述在食堂学生伙食费支出中列支的三项费用中“学校食堂洗菜操作间装修费8000元和食堂面点房装修费5500元”为食堂房屋维修改造支出,“采购食堂运输汽车18000元”为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均不得列入食堂成本支出,实为学生伙食费结余,故上述三项费用开支共计31500元属多收价款,应据实结算退还给原缴费学生或者家长。截止本案调查之日,当事人未将上述多收价款退还给原缴费学生或者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2026年8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公市监责退〔2026〕11号),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多收价款31500元退还给原缴费学生和家长,当事人于同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将多收价款31500元予以退还。...[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及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序号93之从重处罚具体标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55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31500元,并处罚款126000元,共计157500元,上缴国库。
126000.00元
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