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广圣元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02MA0MR0HQ5P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煤化巷14号楼176号门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8
劳务合同纠纷
贺**
临汾广圣元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处罚〔2026〕94号
一、就举报人反映“在尧都广圣元中医诊所购买‘健脾胃养生早茶’,认为当事人存在的违法行为一:生产行为违法:违反药品管理法41条,无证非法生产,按照115条处罚。罚款150万起步。违法二:属于假药范畴:不符合中医药法56条第二款 药品管理法98条 假药论处范畴。罚款10万元起步。违法三:违法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四条 三十二条以及中医药法 二十八条违反先有处方后调配炮制。”的线索问题。
经查,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举报人反映的“健脾胃养生早茶”,未发现有违法生产药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举报人反映的事实不予认可,称该举报人于2026年1月4日上午来当事人处就诊,该诊所医师给举报人诊断并开具了处方(处方诊断为:脾胃虚 湿气重,开具处方为:茯苓、麸炒芡实、麸炒薏苡仁、麸炒山药),因该举报人称喝不了汤药,大夫称可以代为打粉冲服,经该举报人同意根据处方打粉,这期间举报人离开诊所,下午约4点左右来到诊所,因诊所大夫认识该患者,即直接付款取走代为打好的饮片,并告知冲服方法。当事人称是按照处方应患者需求的临方打粉,方便患者服用。“健脾胃养生早茶”的标贴是应顾客反映,方便顾客区分的服务。就举报人提供的光盘(录制的购买过程视频),当事人对该视频不予认可,认为举报人仅偷拍取药付款过程,未有其就诊和我诊所大夫为其开具处方等全过程。执法人员要求举报人到场对其提供的材料及视频原始载体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举报人未到场,亦未能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说明。上述处方单开具中药饮片,当事人提供有山西宁乐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出具的“随货同行”单,购进渠道合法,质量状况合格。
综上,举报人反映的相关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法事实不成立。
二、核查发现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的情况
经查,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投诉举报线索核查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大厅右侧储存柜存放的中药饮片中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1、品名“茺蔚子”批号:47322003,生产日期:2022.07.26,有效期至2025.07.25,数量:0.5Kg,生产企业: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共0.5Kg;2、品名“鱼脑石”批号:61722001,生产日期:2022.02.27,有效期至2025.02.26,数量:0.5Kg,生产企业: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共1.5Kg;3、品名“板蓝根”批号:18523003,生产日期:2023.01.10,有效期至2026.01.09,数量:1Kg,共1Kg,生产企业: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上述中药饮片均已超过有效期限。
上述中药饮片是当事人2023年7月24日从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购进“鱼脑石”数量:0.5Kg,共购进2Kg,购进价:107.08元/Kg,销售价:0.363元/g,“板蓝根”数量:1Kg,共购进1Kg,购进价:54.13元/Kg,销售价:0.12元/g;2023年11月2日从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茺蔚子”数量:0.5Kg,共购进1Kg,购进价:63元/Kg,销售价:0.17元/g,上述超过有效期限中药饮片货值金额共计689.50元,上述中药饮片均从合法渠道购进,未收到相关不良后果报告。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中药饮片“茺蔚子”0.5Kg,“鱼脑石”1.5Kg,“板蓝根”1Kg;
2.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