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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百岁老年人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洪伟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0MA17M43EXP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小白山乡阿什村五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5
(2024)吉0211行审4号
行政处罚
吉林市丰满区消防救援大队
吉林省百岁老年人养护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7
2025-09-25
(2025)吉0204执1597号
行政
吉林市XX管理局、吉林省XX养护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企处罚〔2026〕3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1年6月2日,当事人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房屋结构为“一层平房”,而实际建筑为三栋楼房(系2018年将原平房拆除后新建),提交的《租房合同》中出租方“吉林市丰满区自强养殖场”主体资格已于2017年11月6日注销。当事人隐瞒了房屋已重建的重要事实,仍向登记机关提交旧房产证,并使用已注销主体的公章签署租房合同,通过欺诈手段取得公司住所变更登记 (二)2024年5月22日,当事人因登记住所房屋产权注销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本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拒不改正后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截至2025年7月21日,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经营场所无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文件,当事人仍未办理住所变更登记,且继续在原址开展养老服务经营活动。 (三)当事人登记住所实际使用的三栋楼房,已经原吉林市国土资源局(现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国土资罚字〔2018〕4138号)认定,是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22日来函及所附吉林市丰满区民政局下达的三次《停业整改通知书》、吉林市丰满区消防救援大队下达的三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均确认该住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当事人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内经营养老服务,拒不整改,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六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时,隐瞒住所房屋产权证记载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通过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明知经营场所系违法建筑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出的停业整顿决定,仍以公司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所指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的违法行为,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所指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的规定,本局拟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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