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精欣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汪永超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782371227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都街85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16
人事争议
帅**
杭州精欣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2020-01-16
人事争议
章**
杭州精欣化工有限公司
杭州市临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3
2020-01-16
浙杭临安劳人仲案(2019)265号
章**
杭州精欣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
2020-01-16
浙杭临安劳人仲案(2019)266号
帅**
杭州精欣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安应急罚决﹝2026﹞第000052号
2026年6月18日,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杭州精欣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2号生产车间中存放成品双氧水共计13.01吨未存放于危化品专用仓库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设银行临安分行(户名: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账号3300**********001171012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51,000.00)
510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应急管理局
2026-08-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