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昌大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洪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67784552091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荣昌区双河街道白玉社区二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荣昌市监处罚﹝2026﹞256号
经查,当事人在从事生猪代宰业务中,使用1台无标识蓝色电子台秤、1台标识为“TCS-150型电子台秤,型号TCS型PA:2009F392-33产品编码:B260111999执行标准:GB/T7722-2020制造日期:202601武义大河电子有限公司”的电子台秤、1套标识为“数字称重显示器珠海广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型号:XK-D10软件版本:D10执行标准:GB/T7724-2008生产日期:24.4.25出厂编号:240425014”的电子吊秤,由客户自行操作,对代宰的活猪和宰杀后的胴体进行称重,当事人未收取费用。2026年6月3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定,上述秤只检定结果均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计量的安全性不合格,铅封破坏。上述秤只未用于贸易结算,不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但当事人作为使用单位,未对上述秤只进行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2026年6月11日,当事人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1台标识为“TCS-150型”的电子台秤和1台电子吊秤进行了检定,对秤只的铅封进行了恢复。2026年6月12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检定证书,检定结论均为合格。另有1台无标识电子台秤,当事人作废弃处置。当事人使用的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用于贸易结算,故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