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州区小赵车业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兴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41202MA8QRR6Q72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西街道颍西办临泉路401号5幢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阜州市监处罚〔2026〕40号
编号为:NO:STD-20250625-003S-11的检验报告第1页中,检验结论: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依据《2025年阜阳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在检验报告第3页:序号4,检测项目:整车质量;单位;㎏;指标: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检测结果:60.3,单项判定:不合格;在检验报告第3页:序号7,检测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单位:--;指标:a)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检测结果: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不匹配,可改变电池容量,单项判定:不合格;指标:b)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且不晃动;检测结果:最大间隙40㎜,且晃动;单项判定:不合格;在检验报告第4页:序号8,检测项目:尺寸限值,鞍座长度;单位:㎜;指标:≤350;检测结果:458,单项判定:不合格。经调查:该检验批次电动自行车是从阜阳市齐豪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该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共购进3辆,进价900元/辆(不含电瓶和充电器),当事人提供了电池和充电器的购进票据,电池进价为450元/组,充电器进价为65元/个,电动自行车整车售价1880元/辆(含电瓶和充电器),已售完,没有建立经营账目,违法货值金额5640元,违法所得1395元。
1;罚款壹万肆仟陆佰陆拾肆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玖拾伍元。
14664.00元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