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航劳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全华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8MACDP0C54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屏山街道北一小区江鸿超市3楼303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禄处罚〔2026〕80号
当事人于2023年04月11日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2023-04-11 至长期,登记状态:有效。注册资本:壹万元整,自然人股东李俊奇,股权比例60%,认缴出资0.6万元;自然人股东陈全华,股权比例40%,认缴出资0.4万元。因当事人疏忽忘记报送年度报告,致使未在2024年和2025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分别于2024年7月10日和2025年7月11日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于2026年6月24日补报并公示了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
2026年6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禄市监罚告〔2026〕126号),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的材料,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2023年度和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故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从轻处罚如下:
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一、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000.00元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