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谷丰旺化肥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小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1MACLJJRR6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王村镇街道邮电所东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泾)市监罚〔2026〕169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4月购进洋丰牌复合肥2吨、三环牌复合肥(总养分含量45%)2吨、三环牌复合肥(总养分含量40%)2吨、三环牌二胺2吨、泸天化牌尿素4吨,共12吨。洋丰牌复合肥进价134元/袋,售价150元/袋,三环牌复合肥(总养分含量45%)进价135元/袋,售价150元/袋,三环牌复合肥(总养分含量40%)进价126元/袋,售价135元/袋,三环牌二胺进价225元/袋,售价235元/袋,泸天化牌尿素进价72.5元/袋,售价75元/袋。当事人未高于市场价格销售,且未留存进销台账,无法提供相关凭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查清,本案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泾川县谷丰旺化肥经营部销售化肥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
对泾川县谷丰旺化肥经营部进行了:
1.罚款:金额18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
1800.00元
泾川县市场监管局
2026-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