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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才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773457029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工业园金屯路4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4-07
(2020)新0106民初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2
2020-02-04
(2020)新0106民初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
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1-13
2017-05-10
(2016)新2327执119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爱尔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头市监处罚〔2026〕245号
经查,当事人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016年通过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金屯路41号场地共有3个厂房,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杨*以其父亲注册经营的乌鲁木齐李旺生财运输有限公司名义将场地租赁给7户租户使用。当事人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共有6台,均办理停用手续。2018年新疆光通胜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当事人厂房及起重机械1台,新疆润志成防腐保温管业有限公司租用当事人厂房及起重机械2台,以上3台起重机械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且租赁期间均在使用,存在设备出租期间存在未经检验的事实。当事人未向设备承租方收取设备租赁费,仅收取厂房的租赁费和清洁安保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新疆安泰神州封头有限公司停止出租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3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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