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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于建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6MACFH1ME2Q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磁建村88号附8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1
(2025)渝0106民初26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
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473号
经查,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登记,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磁建村88号附81号主要从事日常百货、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061116333),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 ? ? 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5台称重结算用的计量器具未张贴有检定合格标签。上述5台计量器具均为电子标签秤,侧面铭牌信息分别为:“顶尖Aclas 条码标签秤;型号:iS-615※LS3KCEP;制造日期:2022年12月02日;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LS3TK22480847”、“顶尖Aclas 条码标签秤;型号:iS-615※LS3KCEP;制造日期:2022年12月02日;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LS3TK22480905”、“顶尖Aclas 条码标签秤;型号:LS-615※LS3KCEP;制造日期:2022年12月02日;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LS3TK22480823”、“顶尖Aclas 条码标签秤;型号:LS-615※iS3ZUSBNCPL;制造日期:2023年03月03日;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iS3ZS23094624”、“顶尖Aclas Ai标签秤;型号:iS-615※iS3ZUSBNCPL;制造日期:2024年12月09日;制造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出厂编号:LS3ZS24508924”。 ? ?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初将上述5台未按规定检定的电子标签秤放置于超市内用于称重结算,并一直使用至2026年5月29日。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于2026年5月29日停止了使用上述5台计量器具,并分批送至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检定。截至2026年7月8日上述5台计量器具均已按规定检定合格。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120.00)。
12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2
渝沙坪坝市监处罚〔2026〕1184号
经查,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于2023年4月13日注册登记,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街道磁建村88号附81号主要从事日常百货、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办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1061116333),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 ? ? 2026年3月11日,当事人从沙坪坝区文远农产品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6MA617J180Y;经营者:张勇;经营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街道井口村丁家山组)购进5.25公斤(10.5斤)鲜活鲫鱼食用农产品,购进单价2.8元/公斤(5.6元/斤)。购进后,当事人于当天以19.8元/公斤的价格将其全部售出,共销售5.25公斤(其中3.62公斤用于抽检),销售总额为103.95元。当事人可以提供上述进货记录和销售记录及供应商资质,但未能提供该批次使用农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 ? 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鲜活鲫鱼(购进日期:2026年3月11日)进行了抽样检验,以19.8元/公斤的单价购买样品3.62公斤(含检样备样)。经检测,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于2026年3月30日出具编号为No:A26SG00532的《检验报告》,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签发日期:2026-03-30”。检验报告中,孔雀石绿实测值35.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依据GB/T 19857-200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6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2026年4月1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食品召回公告,至2026年4月30日,当事人未能召回该批次被检定为不合格的鲜活鲫鱼食用农产品。 ? ? 综上,当事人涉嫌经营添加有孔雀石绿的鲜活鲫鱼食用农产品,案涉货值金额为103.95元(5.25公斤×19.8元/公斤),违法所得按货值金额计算为103.95元(5.25公斤×19.8元/公斤)。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叁元玖角伍分(¥103.95)。
5000.00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