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兰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洪伟 | 注册资本:2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2900318507135K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图格里嘎查S218省道金三角至诺尔公苏木一级公路南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1-24
2025-11-13
(2025)内2921执2564号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刘*;某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14956.33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左市监处罚〔2026〕49号
经查,阿拉善盟兰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在充装作业时采用记录本手写登记的方式对充装前后检查结果进行记录。2026年1月22日16时53分充装消费小票显示充装39辆车,实际记录仅有26辆车销售记录与充装记录不符。阿拉善盟兰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加油站在充装作业时采用记录本手写登记的方式对充装前后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充装作业人员未对已充装完成的车辆(车牌:冀AV1892)进行充装前的检查、记录,执法人员查看该单位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时发现:2026年1月22日充装消费小票显示充装31辆车,实际记录仅有15辆车,销售记录与充装记录不符。2026年2月18日,阿拉善盟兰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加油站、阿拉善盟兰新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加油站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0元
阿拉善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阿拉善左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阿拉善左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6-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