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蜀芳珍火锅城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文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723MA71UD042R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东关农贸市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市监罚〔2026〕39号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为美团外卖平台和淘宝闪购外卖平台的入网餐饮服务店。2026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1月至2月15日期间购进的鲜肉类食品原料只留存了进货票据,现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且进货票据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编号记录不全,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现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临泽市监责改〔2026〕沙37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泽市监当罚〔2026〕沙1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场行政处罚:警告。2026年3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责令当事人改正的上述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进行复查时,随机抽取当事人操作间内小料间不锈钢操作台上存放的正庭香火锅麻酱和奶油味爆米花(标签标示;保质期:6个月;生产日期:2026/02/06;生产商:新乡市友达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2.5Kg)让当事人提供食品进货时索取的供货方资质、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经营者仅现场提供了手写送货单照片1张,照片上面客户名称为临泽店,数量5件,品名芝麻酱,进货日期为2月9日,没有供货方信息及产品批号、规格等信息;金华市婺城区小作作电子商务商行签章的收款收据照片1张,上面无客户名称,品名为爆米花,进货日期为2026年2月7日,无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销售日期等信息,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2种食品的供货方资质、合格证明及信息全面的进货票据,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按照责令改正要求进行整改。
对临泽县蜀芳珍火锅城进行了:
1.罚款:金额21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2100.00元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