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众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327759780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西路266号1幢1-11-5-117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10
(2023)渝0236民初85号
保险纠纷
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奉节县人民法院
2
2023-02-16
(2023)渝0236民初85号
保险纠纷
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奉节县人民法院
3
2022-09-29
(2022)渝0236民初3747号
保险纠纷
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奉节县人民法院
4
2022-09-13
(2022)渝0236民初3747号
保险纠纷
翟**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奉节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02-14
2016-02-14
(2016)渝0236民初324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唐**与奉节县众畅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6〕14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1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机动车、汽车检验服务等,同时还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22205340031,有效期至2028年12月13日。当事人从开业以来,一直从事机动车检测、检验活动至今。现有员工14人,主营业务为总质量4.5吨以下和(含)9座以下的机动车检测。公司检测场地共划分为五个功能区域,分别为:预检区、外检区、动态检验区、仪器设备检验区(轮重、自动、底盘部件)和环保检测区。当事人汽车检验流程为:车辆登记→联网查询→车辆唯一性检查→外观检验→OBD检验→排气污染物检测→审核→签章。
? ? 2025年11月3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BB7216”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31154198686),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8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289;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AR436H”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1558158763),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8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102;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A1PD90”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1550508762),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8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089;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A805MS”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1537428755),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7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080;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DKY580”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1513268752),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8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464;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A2NW31”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1032538737),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8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563;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BWS028”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0937068726),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5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2953;2025年11月4日当事人对车牌号为“渝AQ619R”的车辆出具《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检验报告编号:500236C52511040856368721),其中该车辆的额定转速(rpm)为3700,实际检测过程中转速曲线的峰值(最高值)为3163。上述车辆检测的方法为《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中的加载减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检验员为李旭东和陈冲;引车员为李旭东;授权签字人为彭启勇;检验结果判断均合格,检测过程中均未达到额定转速。
1、通报批评;2、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0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