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久贺 | 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1MA6KYWE08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宝象万吨冷链港万吨城公寓43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11
(2025)云7101民初1401号
仓储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橄清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
2026-04-10
(2025)云7101民初1401号
仓储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橄清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3
2023-01-29
(2022)云7101民初78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廖*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4
2022-09-30
(2022)云7101民初561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昆明三代行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5-09
(2025)云7101民初1401号
仓储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橄清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2
2026-02-06
(2025)云7101民初1401号
仓储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橄清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3
2023-04-14
(2022)云7101民初78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廖*
裁判文书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4
2022-11-27
(2022)云7101民初78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汇全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廖*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26
2023-02-03
(2022)云7101民初78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云南某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廖**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54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处罚﹝2026﹞1227号
2026年1月29日昆明市市场监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叉车操作人员陈兴明未取得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操作叉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昆明)市监特令〔2026〕37-18号,责令当事人2026年2月6日前完成整改,当事人于2026年2月5日提交整改报告,责令当事人2026年2月6日前完成整改,当事人于2026年2月5日提交整改报告表示已完成整改。2026年5月25日,我局接12345和12315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一叉车作业人员陈兴明驾驶一台叉车,陈兴明现场未提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在执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昆明)市监特令〔2026〕37-18号仍安排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证的叉车操作人驾驶叉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构成使用未取得叉车操作证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接受执法人员检查及调查过程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按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第531条的规定,本着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设备,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100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