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北京蹭饭食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敖建飞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9MA01BCT210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街8号院6号楼一至二层10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07
(2022)京0109民初27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余*,王**,北京蹭饭时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云鼎嘉业餐饮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2
2022-04-06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门头沟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王**,北京云鼎嘉业餐饮有限公司,余*,北京蹭饭时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1
(2019)京0109民初7631号
合同纠纷
x**
北京蹭饭食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4
2020-08-11
(2019)京0109民初7631号
合同纠纷
张**
北京蹭饭食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7-28
2021-04-21
(2021)京0109民初19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付**与北京蹭饭食代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门市监处罚﹝2026﹞1032号
当事人于2026年4月13日购进扁豆(菜豆)10kg,购进价14元/kg;除用于抽检3.05kg外,其余6.95kg均已加工食用,当事人涉案金额140元,违法所得42.7元。当事人未完全履行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未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未留存进货票据、未记录台账,经补充后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并后补了进货票据,并有证据证明其进货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2024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4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7元。
1400.00元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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