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巴食邑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顺利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1MADLFBWD1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锦绣路明逸商务大厦7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于市监处罚〔2026〕331号
经查明:1.当事人于2025年12月12日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以下简称“美团”)签订《美团下沉市场合作协议》,于签订合同当日成为美团下沉市场的合作商,在于都县内开展美团下沉市场相关业务合作,负责于都区域内相关业务的市场开发、商家拓展及服务、用户服务、外卖配送、争议与纠纷处理及监管配合等事项;当事人作为美团于都区域合作运营主体,属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有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如实记录并更新的法定义务;
2.当事人在办理“于都县福顺餐饮店”平台入驻手续过程中,未严格履行依法审查义务,未核实“于都县福顺餐饮店”与“于都县丹姐餐饮店”实际经营场所为同一地址,两家商户共用同一加工经营场所的客观事实,且未按规定留存完整商户资质审查档案;在当事人未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情形下,上述两家商户自2026年1月5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长期共用同一经营场地,分别以各自资质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线经营、持续开展网络餐饮服务;
3.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美团外卖平台后台上述两家商户经营数据,涉案期间上述两家商户在线期间原价交易额分别为40558.13元和81809.34元,当事人涉案期间为于都县福顺餐饮店、于都县丹姐餐饮店两家提供第三方平台网络服务,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在线期间原价交易额的22%)分别为8922.79元和17998.05元,据此核算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经营额为26920.84元;
4.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向我局提交违法所得成本扣除的相关凭证,当事人为上述两家商户提供第三方平台网络服务的成本包括合作商补贴成本与骑手配送成本(单均配送成本4.2元),合作商补贴成本分别为3749.40元和9389.24元;骑手配送成本分别为5468.40与14632.80;据此核算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理经营支出为33239.84元;
经核算,当事人涉嫌未依法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其可扣除的合法必要经营支出高于涉案违法经营额,本案违法所得无法予以计算。
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于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