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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根智注册资本:1020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01783650631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高新10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2025)陕0302民初6259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李**
李*,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8
(2025)陕0302民初6258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侯*
李*,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3
2025-10-28
(2025)陕0302民初6253号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谢**
李*,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0-01
2018-07-19
(2018)陕0113民初17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安航天博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陕西兴盛金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6526.6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税稽罚﹝2026﹞5号
(一)房产税方面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房产原值未按规定全额计入土地价值, 1.2022年度应缴纳房产税(2082487+6447162.46)*80%*1.2%=81884.63元,已缴房产税80107.72元,应补缴房产税1776.91元。 2.2023年度应缴纳房产税(2082487+6447162.46)*80%*1.2%=81884.63元,已缴房产税80107.72元,应补缴房产税1776.91元。 3.2024年度应缴纳房产税(2082487+6447162.46)*80%*1.2%=81884.63元,已缴房产税80107.72元,应补缴房产税1776.91元。 故2022年~2024年应补缴房产税5330.73元。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印证: 证据1: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房产税补缴测算表。用于证明你单位房产原值未按规定全额计入土地价值。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经查,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存在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贴现,其中海南优百贝网络科技公司、宝鸡万瑞昌工贸有限公司、江西波塞冬数字科技公司、海南首易网络公司、海南优银银承公司属于未经央行批准的贴现中介,其贴现业务属于非法金融业务,对应的利息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此外,你单位研发支出-加工费、运费存在违规列支情况,应全额调出研发费用科目,不可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及《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4〕第1号)第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款、《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款、《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款的规定。 1.2022年度你单位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29300.6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83178.94元(其中利息支出86655元不可税前扣除,研发费用支出-加工费369097.21元、研发费用支出-运费14081.73元均应全额调出研发费用科目,不可享受100%加计扣除),调减房产税1937.92元,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67896.02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67896.02*15%(该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政策优惠)=70184.40元。 2.2023年度你单位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422514.06,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89153.72元(利息支出145071.81元不可税前扣除,研发费用支出-加工费849918.20元、研发费用支出-运费94163.71元均应全额调出研发费用科目,不可享受100%加计扣除),调减房产税1937.92元,纳税调整后所得-6335298.26元。 3.2024年度你单位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259043.78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749080.19元(利息支出6132.04元不可税前扣除,研发费用支出-加工费2579963.94元、研发费用支出-运费162984.21元均应全额调出研发费用科目,不可享受100%加计扣除),调减房产税1937.92元,纳税调整后所得1488098.49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335298.26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4847199.77元。 综上,陕西兴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合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0184.40元。由你单位对2022年~2024年纳税调整事项予以更正申报
处少缴的税款75515.13元50%的罚款37757.64元。
37757.64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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