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衡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PETER ZUGUANG WANG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美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0MA27XJ1A7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五常街道赛银国际商务中心12幢100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3
(2023)浙0110民初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衡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3-01-31
(2023)浙0110民初9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衡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州关检罚字[2026]2号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6年6月18日,当事人委托重庆欣海报关服务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渝州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汽车零部件,报关单号800620260000040129 ,运抵国为老挝。其中第19项商品申报为“驾驶位安全气囊模块,商品编号8708950000,50L气袋、三点式安装”。渝州海关监管科查验核实该项商品为安全气囊、数量3个,属于《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规定的第九类杂项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3268,该商品外部仅裹着一层防撞气泡塑料、与其他货物混装在一个木箱中。该商品货值为284.4美元,约合1945.21元人民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对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书面表示愿意接受海关处罚。 经在海关涉检行政处罚业务管理应用系统查询,在违法行为发生前一年内,当事人没有实施同一违反检验检疫监管规定的行为记录。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具有一般行政处罚情节。
罚款人民币204元。
204.00元
渝州海关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