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东乡区美悦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戌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1029MA35NMG71P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东方家园第3栋10号店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处罚﹝2026﹞6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清洗液(鄂黄冈械备20220057)”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鄂黄冈械备20220057”,在天猫平台的网店“SACKLER医药旗舰店”进行销售,“清洗液(鄂黄冈械备20220057)”在商品链接详情页面发布广告含有“医用无菌硬性角膜塑性OK镜片冲洗液”“雾气雾化”宣传内容,该内容与产品产品预期用途“用于血清中IgG抗A(B)检查中反应体系的清洗,以便于对待测物质进行体外检测,不包含单独用于仪器清洗的清洗液”不一致,且当事人天猫平台网店销售的“清洗液(鄂黄冈械备20220057)”链接详情页面发布广告含有“医用无菌硬性角膜塑性OK镜片冲洗液”“雾气雾化”宣传内容未经审核。该公司从事网络销售,通过制作剪辑图片视频链接ID,消费者通过天猫平台网页浏览网店制作的商品详情购买产品后,商家从线下供应商下单购买,从中赚取差价。由于网络平台销售商品的特殊性,需要平台推广提高点击率和曝光率,根据天猫平台后台数据的推广费用计算当事人的广告费用共计27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当事人天猫平台网店提取的“清洗液(鄂黄冈械备20220057)”商品详情页面一份,证明当事人网店发布不真实的医疗器械广告的事实情况。 证据2:2026年05月11日《现场笔录》及现场照片。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店发布不真实的医疗器械广告现场检查情况。 证据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数据查询“鄂黄冈械备20220057”基本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内容与产品备案的预期用途不一致的事实。 证据4:2026年06月01日《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网店发布不真实的医疗器械广告行为的违法事实陈述。 证据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凭证。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6: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凭证、供应商资质、第三方检测报告、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书,证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 证据7:天猫平台后台数据推广费用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在天猫平台推广涉案商品的推广费用的证据材料。 证据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截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 证据9:案件线索移交表一份,证明案件线索来源。 证据10: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我局依法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的事实。
一、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二、罚款1262.7元。
1262.7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