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汇锋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晓洁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6714753577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1115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3-16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汇锋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3-24
2021-03-09
(2021)津72民初241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汇锋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7
2019-09-02
(2019)津72民初1100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汇锋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畅世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12-27
2019-10-08
(2019)津72民初1100号之一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天津汇锋通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畅世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税五稽罚〔2025〕82号
1.经查,你单位于2018-2022年取得天津锐高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弘俊荣阳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博诚伟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旭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鹏翔鸿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5家公司开具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2000104,发票号码:31169484-31169485,00506901-00506902,21843998-21843999;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57457126-57457128;发票代码:012001800105,发票号码:04813377-04813378,金额合计766758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10496250元),上述发票是你单位为列支成本,通过陈某支付票点费购买发票,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定性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同时,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开发票多列支成本,对你单位上述行为定性为偷税。2.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6月取得天津跃诚亨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31924393-31924395,金额合计253000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253000元),于2020年4-9月取得天津盛世金吉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开具的1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12001900104,发票号码:40914167-40914170、40957274-40957276、23624829、31947178-31947179,金额合计893734元,税额合计0元,价税合计893734元),上述业务部分资金回流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和实际控制人张某某个人银行卡中,回流金额合计517266.1元,你单位涉及资金回流部分取得发票的行为属于多列支成本,对你单位该行为定性为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你单位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应处罚8763.9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适用京津冀统一裁量基准),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应处罚1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对你单位处罚14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你单位资金回流部分少缴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2931.65元,以上共计处罚152931.65元。
314627.28元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
2025-09-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