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绪荣 | 注册资本:100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22790275876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文澜街道南湖南路9号南湖荟8栋16楼16-3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2-15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10-08
2022-11-24
(2022)云2503民初4881号
劳务合同纠纷
杨**与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3-10-08
2022-11-24
(2022)云2503民初4880号
劳务合同纠纷
谢**与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10-08
2022-11-04
(2022)云2503民初4879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与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3-10-08
2022-11-04
(2022)云2503民初4878号
劳务合同纠纷
曹**与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韦**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蒙﹞综罚决字﹝2026﹞第0088-3号
蒙自市城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南湖·新世界)23、27号楼位于蒙自市锦华路东南侧。总建筑面积44254.74平方米,居住建筑最高层数26层,高度78.1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蒙自川渝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5年2月6日开工建设,2025年2月4日,建设单位蒙自川渝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集体决策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3月4日,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并于当日作出蒙建停字[2025]第0302号《蒙自市房屋市政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方、施工方停止施工,建设方立即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施工。但该工程一直未停止施工。至2025年12月停工时,23号楼已建至14层、27号楼已建至15层。2026年7月8日,该项目(南湖·新世界)23、27号楼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消防工程审查为合格。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至今未办理。因建设方与施工方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完成的工程总造价由蒙自川渝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监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进行评估,经评估完成工程总造价为壹仟玖佰壹拾肆万贰仟柒佰壹拾玖元贰角肆分(¥:19142719.24元)。现该工程尚未完工。
蒙自市城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南湖·新世界)23、27号楼位于蒙自市锦华路东南侧。总建筑面积44254.74平方米,居住建筑最高层数26层,高度78.1米,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为蒙自川渝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5年2月6日开工建设,2025年2月4日,建设单位蒙自川渝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蒙自天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集体决策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3月4日,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并于当日作出蒙建停字[2025]第0302号《蒙自市房屋市政工程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方、施工方停止施工,建设方立即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施工。但该工程一直未停止施工。至2025年12月停工时,23号楼已建至14层、27号楼已建至15层。2026年7月8日,该项目(南湖·新世界)23、27号楼的设计文件施工图、消防工程审查为合格。但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至今未办理。因建设方与施工方未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完成的工程总造价由蒙自川渝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委托云南监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进行评估,经评估完成工程总造价为壹仟玖佰壹拾肆万贰仟柒佰壹拾玖元贰角肆分(¥:19142719.24元)。现该工程尚未完工。你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在蒙自市城市棚户区大园梓片区建设项目(南湖·新世界)23、27号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于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参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二、建筑业部分(三)工程质量类 工程施工许可管理519适用条件一般(工程合同价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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