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山县毛敏客来香餐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毛敏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AUWJ21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184号
经查,该店现有四名食品从业人员,毛敏承担的是菜品加工烹饪、菜品打包等工作,王家燕承担的是协助顾客点单、菜品打包等工作,王位承担的是菜品烹饪、配菜等工作,石先珍承担的是菜品烹饪、洗菜择菜、餐具清洗消毒等工作,四名食品从业人员都从事的是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店从业人员毛敏和王家燕的健康证明显示上次体检日期为2025年5月22日,有限期止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限5天,健康证过期到执法人员检查期间当事人餐饮店一直处于营业状态,从业人员毛敏和王家燕均在岗在餐馆从事餐饮服务工作。当事人因忙于餐馆生意没有查看健康证的有限期限,导致没有发现健康证过期的情况。 该店没有制定卫生清洁和消杀制度,但每天中午三点和晚上九点店里员工对餐饮服务场所设备进行卫生清洁和消杀工作,由于该店对餐饮服务场所的油烟机和冷藏柜卫生清洁不彻底,时间久了之后就导致出现积油、污垢严重的情况。 另查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日就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设备清洁的问题向当事人下达过(竹山市监当罚〔2026〕3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到位。...[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设备清洁的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序号34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中裁量阶次“(拒不改正)减轻”的具体标准“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餐馆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餐馆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且合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500(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25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