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聚源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瀚江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80055775343XB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6-05号鼎城国际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应急罚〔2026〕FM-6号
普洱聚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矿井建立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矿井主通风机未按规定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矿井1057回风平硐(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上方地形约达90°,易受地表 滑坡、滚石等地质灾害影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矿山主要通风机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等违法行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 40条 A档、第46 条 C档 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 矿井建立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0 .8 万元,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矿井主通风机未按规定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矿井1057回风平硐(主要开拓工程出入口)上方地形约达90°,易受地表 滑坡、滚石等地质灾害影响,未采取有效安全措;矿山主要通风机未采用双重电源供电”3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4.2 万元,合并罚款5 万元(大写:伍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普洱市思茅区应急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