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200079005209C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朝阳路728号长虹金域中央四期1幢14号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5-25
(2016)赣02民终63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上诉人景德镇市锦星旅业有限公司
汪**,陈*,景德镇市金银禾装饰行,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6-07-19
(2014)昌民一初字第93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汪**
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7-03
2017-02-24
(2016)赣02民终63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景德镇市锦星旅业有限公司、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6208.05元
民事案件
2
2017-07-03
2017-02-24
(2016)赣02民终639号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景德镇市锦星旅业有限公司、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6208.0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景市监处罚〔2026〕87号
2025年2月2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接信用监管科案源登记表(编号:2025004),截止2024年6月30日,在市本级登记注册、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企业(262户,其中税务正常户2户)。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市局信用监管科通过在景德镇日报、市市场监管局网站、瓷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至今未收到相关企业的任何材料),2024年12月2日收到景德镇市税务局对未年报纳税人税务状态的反馈信息,稽查局对景德镇市天豪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62户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核实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依法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并通过案管系统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公示。 调查认定的事实: 现查明,该公司年报至2019年4月3日之后未再进行年报;根据市税务局对市监局未年报纳税人税务状态的反馈信息显示该公司税务状态:非正常(连续三个月未办理纳税申报,且查无下落户),2025年3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我执法人员邀请了景德镇长虹金域中央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见证。现场实地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该经营地址实际注册为珠山区佳裕福珠宝店,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根据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联系电话,我执法人员现场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王祥。 综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现该案于2026年1月20日调查终结。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2月25日,案源登记表(编号:2025004)一份,证明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等相关情况。 2.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对市监局未年报纳税人税务状态的反馈信息一份,证明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务状态非正常。 3.《营业执照》查询信息一份(共7页),证明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体经营资质、经营状态等相关情况。 4.现场检查图片一份(共1张),证明对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核查相关情况。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3月6日,对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相关情况。 6.《景德镇日报》复印件一份,证明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关于集中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的提示公告相关情况。 案件性质: 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19年4月3日之后未再进行年报的行为,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综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之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进行处罚。办案人员建议依法吊销景德镇市金裕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1-01-1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0-07-0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