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哲淇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9767876710T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宁城县八里罕镇沙里营子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24
(2025)冀0881民初2120号
合同纠纷
承德稻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坊酒业有限公司
平泉县人民法院
2
2025-05-29
(2025)冀0881民初2120号
合同纠纷
承德稻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坊酒业有限公司
平泉县人民法院
3
2025-04-29
(2025)冀0881民初2120号
合同纠纷
承德稻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坊酒业有限公司
平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市监处罚〔2025〕178-2号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赤峰陈曲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取证能够证明“向阳牌”赤峰白酒的生产销售时间最早是在2020年11月10日就已上市销售并已使用了现在的包装及装潢。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对内蒙古三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取证能证明“三坊酒業牌”赤峰白酒的生产销售时间最早是在2024年9月29日,“三坊酒業牌”赤峰白酒的上市销售时间晚于“向阳牌”赤峰白酒的上市销售时间,并且两款白酒的外观及装潢高度相似。通过对内蒙古三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调查得知当事人在生产“三坊酒業牌”赤峰白酒过程中故意模仿“向阳牌”赤峰白酒的包装及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14800.00元
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