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锡林敖包牛肉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贵兵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31MA0N773F7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诺尔镇诺尔家园1号楼底商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多市监处罚〔2026〕54号
多伦县锡林敖包牛肉干店的负责人陈述确认,“多伦县锡林敖包牛肉干店”该店正在营业中,货架上摆放着超过保质期干奶豆腐6袋(生产日期:2025年05月05日,保质期:9个月)。据当事人口述货值金额15元。在调查中,当事人未能提供进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截止调查结束,没有消费者投诉或其他明显危害后果,当事人此前一年内也没有食品违法行为查处记录。
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当事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食品进货票据,未能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证明当事人未能认真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义务,主观上有过错,应当给与相应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2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