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五佳恒鑫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晶晶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700586128836R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大市场五期2号商务楼F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税稽罚﹝2026﹞13号
1.违法事实:(1)发票流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单位于2018年9至11月取得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27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784482.89元,税额3965517.11元,价税合计28750000.00元,货物名称“*有机化学原料*乙二醇”)。你单位及上游公司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与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游公司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发票闭环,环开发票且未发现你单位有收到发生仓储费用的发票。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等资料,内容为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已证实虚开的发票273份,涉案发票金额24784482.89元,用以证明你单位取得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2:发票关系云图,内容为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你单位、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发票关系云图,用于证明你单位及上游公司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与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下游公司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开具发票闭环。证据3:发票信息,内容为你单位接受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接受对应的你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及向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用以证明你单位实质上为两头在外,即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在外地且未发生仓储费用发票。(2)货物流检查发现的问题。无货物运输信息。你单位及上游公司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与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及下游公司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之间货物只是空转,货物没有实质流动。你单位和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的上下游公司主要在是贵州、上海,均在外地,你单位自2018年以来除上述购销乙二醇业务外,本地并无实质性业务。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询问笔录、货物交割明细、发票及资金流信息,内容为王晶晶与吴琳的询问笔录信息、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你单位、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的货物交割明细,你单位发票信息及你单位对公账户和相关个人资金流信息,用以证明你单位货物无真实运输。(3)资金流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资金回流问题。你单位通过上海博类贸易有限公司、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星火燎原贸易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回流,资金回流金额28783500元,资金基本全部回流。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证据1:资金流信息,内容为你单位对公账户及上下游公司对公账户资金流水,用以证明你单位存在交易资金回流。证据2:企查查查询信息,内容为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查询截图,用于证明贵州省物资配套承包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省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股东所控制,存在关联关系。(4)生产经营情况发现的问题。你单位以融资为目的成立,无特殊商品生产经营资质,没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也有没有建立经营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公司人员没有经过安全知识和管理培训,没有存储乙二醇仓库,也
对你单位处50万元罚款。
50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