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瑞安市润美电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松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064162471K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瑞安市上望街道八十亩村电镀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8-12
(2026)沪0120民初16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麦德尔美乐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温州顶峰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瑞安市润美电镀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4-15
2019-11-29
(2019)浙0381执5518号之一
加工合同纠纷
瑞安市润美电镀有限公司、陈**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8-12-17
2018-06-04
(2018)浙0381民初3152号
加工合同纠纷
瑞安市润美电镀有限公司与宗**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469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6〕1257号
当事人编号为场内浙C·62838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在操作上述叉车时应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从事相关作业,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在使用上述叉车卸货时,其作业人员林某某未取得相应资质。另,2026年4月20日,当事人因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操作叉车,我局向当事人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瑞市监特令〔2026〕92721号),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取得叉车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截止2026年6月3日案发,当事人未改正。
当事人叉车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责令停止使用叉车并处罚款15000 元,上缴国库。
150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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