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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香电气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东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MA2J4AP30M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莫干山路36号D幢厂房一楼109-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866号
2021年1月初,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公司设立注册登记,代理公司向登记机关所提交的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中包含两项内容,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产证。当事人共计向代理公司支付10000元费用以取得该营业执照。 经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确认并由其出具说明,当事人设立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中的房产证复印件与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加盖的出租方的公章均系伪造,出租方未与当事人发生过房屋租赁关系。
本局认为,当事人委托他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公司,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之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10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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