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广西西迅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龙讨注册资本:518.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331013424XP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89号青山小镇D栋516-520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22
(2024)桂0108民初47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冠淇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美藏泉商贸有限公司,胡**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20-10-09
(2020)桂0105民初64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西迅电梯有限公司
广西永信达电梯有限公司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6〕190号
当事人于2014年06月办理《营业执照》并对外从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零配件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凭许可证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冷暖设备销售、安装、维修及保养;楼宇自动化系统工程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与南宁市澳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约定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由当事人对南宁市澳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位于望州南路90号时代茗城的19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根据电梯安全云平台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3月26日11时20分36秒至2026年3月26日11时53分49秒对13#商客电梯,2026年3月27日15时11分04秒至2026年3月27日15时441分33秒对6#扶梯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并在电梯安全云平台签字确认。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调取电梯内监控视频,发现在上述电梯维保时间内,当事人并未对上述2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1.责令当事人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陆拾元整(¥360.00);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5
2
梧龙市监处罚〔2026〕37号
经查明:一、2025年4月5日,当事人广西西迅电梯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与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委托方,甲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合同编号:GXXX20250405),约定甲方将其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胜洲村木罗内的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委托乙方进行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25年4月6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合同总价为每年人民币肆仟陆佰元整(¥4600.00)。2025年5月6日,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已足额支付该年度电梯维保费用人民币4600元,当事人已收取该笔费用并负有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提供电梯维保服务的义务。 二、当事人未按约定及规定开展现场维保工作。当事人提供的涉案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本显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0日的维保记录中记录当事人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0日开展的维保工作,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栏均签署“徐天虎”姓名。经查,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涉案电梯实际安全管理人员为韦世域,上述维保记录中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与实际情况不符;涉案电梯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0日的监控记录,证实当事人维保人员在上述时间段内未到现场对该电梯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同时,当事人承认,自2025年11月起至2026年1月27日期间,其维保人员未到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现场对涉案电梯开展任何维护保养工作,未能如实记录电梯维保情况,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履行电梯维护保养义务。当事人未在其记录的维保时间(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0日)到场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电梯的每月维保成本,无法确定当事人的涉案违法所得,秉承行政处罚要以事实与证据相结合的原则,本案认定无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广西西迅电梯有限公司在收取电梯维保费用后,未按合同约定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的规定开展现场维保工作,且虚假填写维保记录。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
10000.00元
梧州市龙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