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佛子山镇大众平价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西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6MA4FYN7R1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天门市佛子山镇坟禁街101号(自主承诺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90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在天门市佛子山镇坟禁街101号从事食品和日用百货销售经营活动。
2025年2月,当事人以1.2元/瓶的价格,从天门一批发商处购进标称广东罗浮百岁山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岁山”牌纯净水120瓶,购货金额144元。该纯净水每瓶净含量348ml,生产日期20250428,保质期12个月。当事人在经营中以1.45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08瓶,剩余12瓶存放在货架上待售。
2026年5月27日,经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超市内上述待售的纯净水已超过保质期,货值金额共计17.4元。由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台账,无法确定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情况,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将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销毁,倒入垃圾桶内。...[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