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毕节金首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富崇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00MA6DKR045C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仕府领地4栋负一楼3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6
四川金首岸实业有限公司
毕节金首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1-29
四川金首岸实业有限公司
毕节金首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03-25
(2024)黔0502民初16575号
公司解散纠纷
四川金首岸实业有限公司
毕节金首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富崇
裁判文书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3
2024-12-09
公司解散纠纷
四川金首岸实业有限公司
毕节金首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富崇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毕市监处罚〔2026〕107号
当事人依法申请注册登记,于2016年3月24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018年至2025年期间,当事人均未按照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也未发布市场主体歇业公告信息,连续8年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6年3月3日,本局发布《毕节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公告》,督促当事人依法履行补报年报、歇业备案、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等法定义务,当事人到期仍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本案办案人员三次拨打当事人申请注册登记时预留的法定代表人刘富崇电话(15282108888),均显示为空号。本案办案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博泰仕府领地4栋负一楼3号场所进行检查,未见当事人办公及开展经营活动的任何痕迹,且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2-04-14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21-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
2020-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
2019-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2018-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