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鸣万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葛娜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2801MAEEF9P94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塔什店北路北二巷原制药厂三分厂房屋1-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巴库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明,新疆一鸣万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从夏邑县龙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25包李桂真龖口粉丝,进价4元/包,销售5元/包。经核实,该批李桂真龖口粉丝于2025年12月由商家进货到店内后,采用店内具有AI识别功能的扫描软件对李桂真龖口粉丝的二维码进行扫描入柜,商家提供扫描视频显示:未入柜的商品经具有AI识别功能的扫描软件扫描二维码后商品名称及部分信息会自动识别。商家在打印该批李桂真龖口粉丝的价签时,未对价签上的商品名称(李桂真龙口粉丝)与商品外包装上的名称(李桂真龖口粉丝)进行核对,当事人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知道龙口粉丝市是属地标志产品,售价明显高于该粉丝。
当事人进货25包李桂真龖口粉丝,货值合计100元,销售1包李桂真龖口粉丝,销售额5元,违法所得1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元;
2、处以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