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卫国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曹卫国 | 注册资本:3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213MA0LATFW7L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武定街9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6〕276号
经查,当事人除经营的爱玛电动自行车产品外,从事电动自行车出租业务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6年7月19日从淘宝网上采购了3个“天长市优特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鑫优特”产品型号为:48V-20AH的电动车智能充电器,用于租赁电动自行充电使用,采购价格为35元/个,销售价格为50元/个。截止调查时,当事人未进行单独销售该产品,故未产生违法所得。经核实,当事人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50元,违法所得为0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于2025年11月1日起必须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要经过强制性认证;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另查明,当事人不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情形。
1、罚款150元。
15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