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原诚信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帆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9D3364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中心河乡中心河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16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3日在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兴业副食品批发部购进上述超干风干肉(五香味)1盒,进货价25元/盒,进货金额25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超干风干肉(五香味)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局执法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及进货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三)项等规定,为充分体现过罚相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现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500.00元。
500.00元
-
2026-07-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