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4396882694W | 所属地区:安徽省 |
|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市经济开发区皖水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29
(2023)皖0882民初1653号
不当得利纠纷
昆山闽豫副食品商行
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
潜山市人民法院
2
2023-03-03
(2023)皖0802民初731号
著作权权属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嘉兴市经开长水街道福美奇超市,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进然食品有限公司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3
2023-03-03
(2023)皖0802民初728号
著作权权属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长水街道福美奇超市,南京进然食品有限公司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4
2023-03-03
(2023)皖0802民初728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5
2023-03-01
(2023)皖0802民初675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经开长水街道福美奇超市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6
2023-01-17
(2023)皖08民终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1-17
(2023)皖08民终1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10-11
(2022)皖0882民初26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汪**
王**,安徽皖峰食品有限公司,程**,安徽省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
潜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市监处罚〔2024〕222号
当事人为委托企业,受委托生产企业为湖北益智泉食品有限公司,其委托生产的20240306批次皖峰蜂蜜银花露植物饮料经监督性抽检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以山梨酸计)为0.100g/kg,而该批次产品标签上配料标注为水、蜂蜜、金银花、香精0、色素0、防腐剂添加量0。涉案批次产品合计委托生产了600瓶,规格为340ml/瓶,实际交付600瓶,销售600瓶。销售价格为2元/瓶,受托方交付价为1.75元/瓶,没有库存。另查明,涉案产品标签还标注了二个受委托方分别为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北益智泉食品有限公司,而实际上受委托方湖北益智泉食品有限公司,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9日破产,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表示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其名称,而当事人表示标有安徽皖峰蜂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标签是破产之前印刷的老标签,剩了一些,为了节约成本用在了2024年3月6日委托生产的皖峰蜂蜜银花露植物饮料的产品上,其他批次产品未使用。因当事人对本次抽检结果有异议,于2024年6月20日向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后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结果为该批次皖峰蜂蜜银花露植物饮料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6月19日,当事人发出了召回公告,并于2024年7月8日提交了召回事宜情况说明和原因排查及整改报告,但未召回到相关产品。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1200元。
1;罚款陆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元。
6000.00元
潜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