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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姚佳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姚永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02MACDHQBJX2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C区4号楼107号门面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崆)市监罚〔2024〕154号
2024年6月4日17时,平凉市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蒙某等三人分别于2024年5月30日、6月4日在位于平凉市崆峒区世纪花园C区4号楼107号门面房的姚佳便利店(红川酒业)购买的5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和2瓶贵州茅台集团天朝上品(贵人)存在质量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询问情况并对店内陈列的4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和投诉人蒙安宁等三人购买的5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2瓶贵州茅台集团天朝上品(贵人)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平崆)市监(强)〔2024〕3-1号。 2024年6月5日我局依法向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分别发出(平崆)市监(鉴)委〔2024〕3-2号、(平崆)市监(鉴)委〔2024〕3-1号的协助辨认/鉴别通知书,并向当事人送达(平崆)市监(鉴)期间〔2024〕3-1-1号辨认/鉴别期间告知书,2024年6月7日我局通知当事人姚永红和李海霞到现场对扣押的涉案样酒进行拆封辨认/鉴别,于2024年6月10日收到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辨认/鉴 定证明书川五辩(鉴)NO:5006473,辨认/鉴别项目:防伪标识、商标、外包装盒;辨认/鉴别手段:放大镜;辨认/鉴别结论:“使用放大镜检验防伪标签、镭射封口标、包装盒、瓶、盖,与我公司相应包装材料印制特征不符;据此判断:该送检样酒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四川省宜宾市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商标注册第12070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8年09月13日;第16092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8日;第346794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0日;第3467941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4年8月20日;第1387830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有效期至2025年3月6日。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辨认/鉴定证明表黔茅技鉴NO:0000555, 辨认/鉴别项目:防伪标识、喷码、包装盒、瓶盖、外箱喷码;辨认/鉴别手段:肉眼;辨认/鉴别结论:“经外观辨认鉴定,上述产品与我公司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商标注册第6269792号核定使用商品第33类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1月20日;第959898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
对崆峒区姚佳便利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20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瓶五粮液浓香型白酒500ml 52%OVL和2瓶天朝上品(贵人)500ml 53%OVL。;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崆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