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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法院公告 7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志刚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7D6KMW0Q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5B-31号商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1-02
(2026)黔0123民初5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
修文县人民法院
2
2026-10-22
(2026)黔0123民初1561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罗**,张**,徐**,刘**,贵州绿佳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远豪同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石*,贵州卓翼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宾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3
2026-10-08
(2026)黔0123民初3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精龙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修文县人民法院
4
2026-08-17
(2026)黔0123民初1561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宾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骆*,徐**,石*,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远豪同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刘**,贵州绿佳源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卓翼科技有限公司,董*,罗**
修文县人民法院
5
2025-12-23
(2025)黔0123民初58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贵州长诚上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E**,贵州宾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石*,汪**,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贵州卓翼科技有限公司,骆*,罗**,张**,徐**
修文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9-15
(2026)黔0123民初52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张**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2
2026-09-04
(2026)黔0123民初1561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刚;骆俊;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徐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3
2026-08-19
(2026)黔0123民初38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贵州精龙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4
2026-06-29
(2026)黔0123民初1561号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刚;骆俊;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5
2026-02-28
(2025)黔0123民初58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骆俊;董刚;汪友淞;贵州顺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修文县人民法院
6
2025-11-12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更正
修文县人民法院
7
2025-11-05
(2025)黔0123民初5874号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贵州聚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骆俊;董刚;汪友淞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6〕222号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均从从扎佐物流园不知名商贩处购进,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阳农产品物流园蔬菜区7B-29档口处销售。货值金额共计5682.94元,获利470.5元。具体购销情况如下: 1、2025年9月24日共购进大青椒(青辣椒)550斤,购进价2.8元/斤,销售价3元/斤,损耗14.8斤,2025年9月24日售出535.2斤,获利107.04元,货值金额1650元。 2、2025年9月25日共购进青辣椒550斤,购进价2.6元/斤,销售价2.8元/斤,损耗14.8斤,截止2025年9月25日售出535.2斤,获利107.04元,货值金额1540元。 3、2025年9月25日共购进莴笋650斤,购进价2.3元/斤,销售价2.5元/斤,损耗41.6斤,2025年9月25日售出608.4斤,获利121.68元,货值金额1625元。 4、2025年9月29日共购进大青椒(青辣椒)138斤,购进价2.7元/斤,销售价2.9元/斤,损耗3斤,2025年9月29日售出135斤,获利27元,货值金额400.2元。 5、2025年12月3日共购进胡萝卜300斤,购进价1.2元/斤。2025年12月4日销售给德保公司68斤 ,销售价1.53元/斤,货值金额104.04元,获利22.44;2025年12月9日销售了170斤给德保公司,销售价1.41元/斤,货值金额239.7元,获利35.7元;期间零售了62斤,销售价2元/斤,货值金额124元,获利49.67元。胡萝卜均全部售出,获利107.74元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合本案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柒拾元伍角(¥470.5); 三、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罚没款共计伍仟肆佰柒拾元伍角(¥5470.5)。
5000.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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