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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铭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22201223286G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浦北县县城绕城二级公路东边(县城中新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7-08
(2019)桂07民终775号
劳动争议
邓*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19-07-01
(2019)桂07民终775号
劳动争议
邓*
广西钦州市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4
2019-08-06
(2019)桂07民终775号
劳动争议
邓*、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08-30
2019-03-18
(2019)桂0722民初84号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邓*、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7-01
2018-12-12
(2018)桂0721民初10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与灵山县鹏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6-27
2019-06-19
(2019)桂0721执360号
侵权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灵山县鹏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何**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2-30
2018-11-27
(2018)桂0721执7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8-12
2018-07-14
(2018)桂0722执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广西浦北县亚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5-18
2018-03-15
(2018)粤0783民初1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与王**、海城市振辉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4801.3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3-20
2018-03-20
(2017)桂0721民初6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钦州市钦州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5128.20元
民事案件
9
2017-12-22
2017-08-15
(2017)桂0722民初102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与广西浦北县亚美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4089.71元
民事案件
10
2016-11-07
2016-11-07
(2016)粤2072民初92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邓**与冯**、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5351号
2026年05月06日07时48分,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使用桂N16598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经过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福民收费站出口,经查,该车为传统客运班车,处于运营状态,车辆与车属公司未进行定制客运备案。线路牌显示该车经营的线路为浦北到深圳,在深圳批准的停靠站点为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在广西钦州批准的停靠站点为浦北汽车总站,无实体线路牌之外的线路和站点。车上乘客表示在广西钦州、北海等的路边上车的,前往深圳龙岗、龙华等地,车费180、185元不等,经核实,该上车点并不是批准的停靠站点。后续我单位向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邮寄协助调查函,该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签收后,一直未前来我单位配合调查。 通过调查取证,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8-05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5107号
2026年04月30日2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福永卫生监督所公交站旁对桂NB162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该车载有36名乘客,由深圳前往广西浦北,该车有道路运输证,车属公司有客运经营许可,司机有相关从业资格证并表示该趟行程为车属公司安排;该车在石岩台湾工业区、钟屋、龙华汽车站外路边停靠,有4名乘客上车,但该车批准停靠的站点为:浦北汽车总站、龙岗长途汽车客运站,上述上客地点非批准的停靠站点。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31
3
粤佛交罚﹝2026﹞02386号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6-18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3171号
2026年02月04日19时33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沈海高速鹤洲出口对司机宁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桂NB1621的车辆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司机及乘客分别进行进行询问并制作了相关执法录像。经查,司机陈述该车所有人为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浦北分公司,车上共13名乘客,司机受车属公司安排从事该趟运输,经检查该车为班车客运,司机出示了其个人的客运从业资格证及该车的道路运输证,执法人员询问车内乘客,车上2名乘客表示他们是在龙华区龙观大道(宝湖大厦)路边上车要去到广西浦北,该车的线路牌显示停靠的站点为浦北汽车总站至龙岗长途汽车总站,乘客上车的地点并不是批准的停靠站点。 经核实,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已)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证,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通过调查取证,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实施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5
5
粤佛交罚﹝2026﹞01431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6
粤佛交罚﹝2026﹞01432号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7
7
粤佛交罚﹝2026﹞00988号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
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8
8
粤中交罚﹝2026﹞00226号
2026年02月0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民森纺织制衣(集团)有限公司门口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使用桂NC7001大型客运班车在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民森纺织制衣(集团)有限公司门口路边停靠上客,并需要收取乘客车费。该车属于省际班车,持有“浦北-珠海”客运标志牌。当事人在中山市小榄镇菊城大道民森纺织制衣(集团)有限公司门口路边停靠上客,该停靠地点不是批准的配客站点。当事人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使用桂NC7001大型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车辆证件、线路牌照片、车辆行车路单及安检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2
9
粤东交罚﹝2026﹞01224号
2026年2月8日10时30分,我分局执法人员在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广深高速管理中心门口巡查时发现一台号牌为桂N16598大型客车停靠此处,经检查,桂N16598大型客车在此处上了3名乘客,目的地是广西浦北,车费是200元。该车的运营线路起点是:深圳龙华汽车站,讫点是浦北张黄客运站,途径路线:柳北高速、浦清高速、云茂高速、深岑高速、龙观大道,中途停靠客运站点:空白。东莞市虎门镇大宁广深高速管理中心门口不是该线路核准停靠点,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证据材料(线路标志牌、省际临时班车牌、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从业资格证、乘客身份证)等证据为证,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程度较重,本机关责令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03
10
粤东交罚﹝2026﹞00963号
2026年2月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莞樟路黄江镇路段政府公交站执法检查时对桂ND0183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并询问司机和乘客,经查,车辆所有人为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该车有取得《道路运输证》,有取得浦北-东莞清溪的临时省际班车线路标志牌,司机有取得《从业资格证》。其中一名乘客陈述,在东莞市莞樟路黄江镇路段政府公交站的路边上车的,要到广西博白,乘坐车辆要支付车费的,车费是240元。据司机陈述,该车是从东莞市清溪镇发车的到广西博白,在东莞市莞樟路黄江镇路段政府公交站的路边上了7名乘客,目的地是到广西博白,东莞至广西博白的车费是180元一人。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使用桂ND0183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以上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序号:59),广西钦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浦北分公司使用桂ND0183大型普通客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