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云之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江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4MA78MWK365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古勒巴格乡阿尔帕墩村1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3-01
(2023)粤05民终106号
加工合同纠纷
泽普县云之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汕头市美景服装有限公司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5
2024-04-02
(2024)粤05执复19号
承揽合同纠纷
汕头市某某服装有限公司、泽普县某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复议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6〕9号
(1)少缴税费款的违法事实
1.增值税
你单位2021年9月从上海丰雪绒纺织有限公司取得19张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货物名称:*纺织产品*棉布,发票金额1,767,252.13元,税额为229,742.87元,价税合计为1,996,995.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之规定对你单位2021年9月份从上海丰雪绒纺织有限公司取得19张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税额229,742.87元作进项税额转出,当月增值税留抵税额238,443.04 ,更正后留抵税额为8,700.17 元;2021年10月份留抵税额832,625.18元;2021年11月份留抵税额344,833.75元;2021年12月份留抵税额344,833.75元。 以上造成留抵税额减少,未造成少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后果。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之规定,泽你单位2021年申报营业收入为16,021,349.5元,营业成本为15,539,527.36元,税金及附加为88,259.52元,管理费用为474,574.28元,财务费用为1,663.35元,营业利润为-82,675.01元,营业外支出为584.77元,利润总额为-83,259.78元,纳税调整增加额为584.77元,纳税调增后应纳税所得额为-82,675.01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之规定,你单位2021年从盐城拉依媛和盐城卡尊蒙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的93份发票(案件编号:465310020220000001)业务未真实发生,取得发票金额8,970,542.23元,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当予以转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970,542.23元。你单位当年从上海丰雪绒纺织有限公司取得的19份发票金额1,767,252.13元,已被上游主管税务机关证实虚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15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1-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喀什地区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1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喀什地区泽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