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优品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兴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E4HW671M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涪南路1号(鹅颈关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后仓2区交易区商铺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5〕1100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新办备案信息采集表》,在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66号泽胜温泉城二期14-16幢裙楼负1-商业1从事食品经营等活动。
经核实,案涉批次的62袋(生产日期2025年8月29日)“渝凉水老寨R纯康香米”是当事人2025年8月30日从重庆嘉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62袋,购进单价为98元/袋,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米后,经进货查验后当天对该批次“渝凉水老寨R纯康香米”入库保存。案涉批次的322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渝凉水老寨R纯康香米”是当事人2025年9月10日从重庆嘉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322袋,购进单价为98元/袋,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米后,经进货查验后当天对该批次“渝凉水老寨R纯康香米”入库保存。2025年9月18日当事人将上述两个批次“渝凉水老寨R纯康香米”中316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大米送至乐禾仓库,6袋(生产日期2025年9月9日)大米和62袋(生产日期2025年8月29日)大米,共计68袋送至新世纪仓库。当事人以103元/袋的单价将上述大米分别销售给了乐禾及新世纪。
? ? 经核实,案涉的327袋(生产日期2025/08/30)“金元宝优选东北大米”是当事人2025年8月31日从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耕鸿专户)购进,购进数量327袋,购进单价110元/袋。当事人购进该批次大米后,经进货查验后当天对该批次“金元宝优选东北大米”入库保存。当事人2025年9月18日将该批次“金元宝优选东北大米”分别送至新世纪仓库108袋、新发地仓库47袋、乐禾仓库172袋,以115元/袋的单价将该批大米分别销售给了新世纪、新发地、乐禾。
经核实,当事人涉案大米销售前存放在重庆市涪陵区乌宝路3号仓库中。2025年9月18日根据订单安排公司驾驶员彭友锋驾驶车牌号为渝D375E6货车将上述711袋两个品种的大米分别送到新世纪、新发地、乐禾三家公司的仓库,当事人驾驶员于当日下午3点卸货完毕后离开。
2025年9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重庆市涪陵区乌宝路3号仓库现场检查时,存在仓库环境潮湿,与大门相对的开窗墙壁有渗水现象,堆放大米区域的地面有积水。执法人员在堆放大米库房未查见空调、电风扇、换气扇、温湿度计等通气、换气、温度湿度控制设施设备,窗户内外未见防虫设施等。依据GB/T42228-2022《粮食储藏 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中4仓房设施与基本要求:4.3仓房应满足储藏粮通气、气密、防潮、隔热的要求,应减少不利环境条件特别是高温、高湿对大米带来的影响,防止有害生物的感染。4.6门窗、通风口结构应严紧并有隔热、密封措施。门窗、孔洞处宜设防虫线和防鼠雀板、网。对照技术规范要求,当事人存放大米的库房明显无法满足技术规范4仓房设施与基本要求中通气、气密、防潮、隔热的要求,及门窗防虫的要求,不符合大米保存基本条件。
综上,案涉批次大米在当事人仓库存放时间在8天以上,且当事人堆放大米的仓库储存条件多项不符合《粮食储藏 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另查三家单位仓库中有通风、透气设备,配有电扇、空调等设备,窗户外侧配有细纱网防护。案涉大米货到三家单位库房存储时间为19小时。根据当事人仓库存放案涉大米时间较长,仓库保存环境潮湿、地面有积水、墙壁渗水、且无通风、透气、隔热、降温、防虫等设施设备。同时大米在三家公司仓库保存时间仅为19小时,发生大米生虫不合常理。故综合判断,认定造成涉案大米生虫违法的责任人应是当事人重庆优品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00);3、没收违法财物包括没收生虫大米9袋(“渝凉水老寨R纯康香米”6袋,“金元宝优选东北大米”3袋) 。
5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