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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腾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左腾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583MACTR1J30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马家店街道迎宾大道10号原省化厂区内双寿桥路原淀粉厂1-9号仓库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枝江市监处罚〔2026〕157号
经查,当事人原经营地址为枝江市马家店街道东湖大道易购国际8-1-107-112号,当事人于2026年6月初搬迁至现经营场所从事农机销售,截至2026年7月8日本局对当事人现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本局依法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于次日完成经营地址变更登记。 涉案叉车系当事人2023年通过朋友介绍,以1.4万价格购入。当事人购进时未索取涉案叉车原始资料文件,未要求开具购车发票,购入后即投入使用。当事人原经营场所不在封闭厂区内,现经营场所四周建有围墙,配套 1500㎡库房,叉车在封闭厂区内开展作业。涉案叉车配备门架、货叉,可举升货物,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中界定的平衡重式叉车。该叉车在厂区内作业,属于《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 年第 114 号)所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监管。 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7日已书面告知当事人,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2026年7月8日,本局现场复查时,该叉车由左腾操作进行作业,且左腾未系安全带;截至检查当日,该叉车处于未经检验状态,当事人针对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的违规行为,未开展批评教育、未作出相应处分。 2026年7月27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现场见证下,当事人与宜昌华源报废车辆拆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关于枝江市腾大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的叉车(发动机编号:C400BGP15012015)收购协议》,当事人以废品的价格和形式销售给乙方,乙方承诺将涉案叉车作为废品进行拆解。确认双方能如实完整履行协议中安全责任等承诺后,本局执法人员对案涉叉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后,由乙方将叉车拖离厂区并进行破坏性拆解。2026年8月21日,经现场核查,当事人新购进的叉车(产品编号010308AF496)已首检合格并办理了使用登记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25000元罚款。 当事人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2000元罚款。 上述罚款合计27000元。
27000.00元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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