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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兴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5MA360F5W2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沿河东路77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31
(2022)赣0725民初120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崇义县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曾*
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2
2022-08-31
(2022)赣0725民初119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崇义县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
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3
2022-08-31
(2022)赣0725民初11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崇义县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吴**
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4
2022-08-31
(2022)赣0725民初112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田**
崇义县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崇义县人民法院
5
2022-03-02
(2022)赣0725民初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崇义县旭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蓝**
赣州市崇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崇市监处罚〔2026〕27号
2026年0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所管理的腾飞佳苑小区3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你物业公司负责人胡兴华陪同,现场发现你小区所管理的电梯存在以下问题:1.腾飞佳苑小区有2台电梯于2026年5月检验到期,截止目前2026年5月29日仍未申请检验(设备代码:31103607002010010011,31103607002010010012);2.未见应急演练预案;3.未见“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安全技术档案不规范;4.五方通话无人接听。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赣(J)市监特令[2026]第14号),要求你公司于2026年06月05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 2026年06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2026年05月29日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赣(J)市监特令[2026]第14号)问题进行整改复查。现场检查情况中发现:1.已制定并开展本年度电梯应急演练预案;2.已建立安全技术档案;3.已落实好五方通话紧急通话装置;4.已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录;5.小区内2台在使用电梯(设备代码:31103607002010010011,31103607002010010012)仍未申报检验。针对上述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赣J)市监特[2026]第(14)号]。同时,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你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现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赣(J)市监特令[2026]第15号),要求该公司:1.立即责令停止使用超过检验有效期未申请检验的特种设备;2.及时申报电梯检验,待电梯检验合格再次重新启用。经县局批准,于2026年06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由于你未因该违法行为而受益,故本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为0。办案人员采取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复制证据、拍照取证、询问调查等方式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期间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你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你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电梯违法行为。
你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电梯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12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12000.00元
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